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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村居民收入增长亮点纷呈

  时间:2020-02-17        大    中    小      来源:山西省政府门户网站

  2019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902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52元,增长9.8%,扣除物价因素,实际增长6.9%,并呈现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等四项构成全面增长的局面。近日,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发布的调查分析报告显示,2019年以来,我省经济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民生投入和脱贫攻坚力度进一步加大,农业农村各领域改革不断深化,为农民稳定增收提供了基础和保障。

  2019年,我省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6098元,比上年增长6.3%,增幅比2018年加快1.3个百分点,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47.3%,拉动居民收入增长3.1个百分点,是农村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相关人士表示,我省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稳”字当头,呈现“二稳”态势:一是实现了“稳增长”。各季平稳增长,增幅基本保持在6%左右;二是实现了“稳结构”。在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结构中,工资性收入基本占据“半壁江山”。

  经营净收入增长较快。我省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收入3396元,比上年增长10.4%,增幅比上年增加1.5个百分点,继续保持较快增长;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6.3%,拉动居民收入增长1.8个百分点,是农村居民收入的重要构成,也是促进农民增收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转移净收入增幅最高。我省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收入3198元,比上年增长16.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24.8%,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39.2%,拉动居民收入增长3.5个百分点。受政府各项惠民政策推动,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成为促进我省农村居民增收的重要因素。

  财产净收入同步增长。我省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收入210元,比上年增长9.0%;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1.6%,对可支配收入增长的贡献率为1.5%,拉动居民收入增长0.2个百分点。

  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的专家指出,自2017年以来,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逐季加快,达到三年以来最高点,并呈现出“十一连涨”良好态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城镇2.6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由2018年的2.64:1缩小到2019年的2.58:1(若农村居民收入为1),并呈持续缩小态势;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2个百分点,在中部六省中,山西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高于河南(9.6%)、湖北(9.4%)、江西(9.2%)和湖南(9.2%),仅次于安徽(10.1%),排名第2位。(王龙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