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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农业农村局2020年“双打”工作总结

  时间:2020-12-23        大    中    小      来源:法制科

  2020年度农业系统“双打”工作主要围绕部、省、市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精神,突出治假治劣、突出质量安全、突出纠纷协调、突出生态保护,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业生态环境、维护农民利益作为全年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截至目前立结行政处罚案件19起;其中假种子案件1起;下达责令整改10家;调处涉农生产事件纠纷12起,追偿农户损失200余万元。报送执法工作信息13条。未发生重大农资质量事故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保障了我市农业的健康有序发展。现总结如下:

  一、突出治假治劣,保障生产安全

  1、做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 今年根据农业部“春雷”行动和省厅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积极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渔政亮剑行动、夏季农资打假交叉检查、农机执法专项行动,我们把整顿和规范农资市场秩序、社会反应强烈的违规违法行为作为部门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的内在要求,切实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制定了《2020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下发了《关于开展2020年全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雷”行动的通知》通过专项治理行动的开展,收到了阶段性的成果,农业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重拳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为农业丰收农民致富做出应有的贡献。

  截至目前,全市执法队共巡查检查农资门店和经营企业1249次,办结案件19起,一件假种子案,规范了农资市场,让老百姓买到“放心种”、“放心肥”、“放心药”。

  2、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加强农资打假执法宣传力度、深入田间地头,组织现场宣传咨询。深入乡村农户,走进田间地头,组织现场宣传咨询、创新农资打假宣传形式、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把识假辨假和科学使用农资知识传授给农民,把有关法律法规宣传到农户,把优质放心农资送到乡村,在3月15日上午,忻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借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东风,在张文秀队长的带领下到忻府区三角道农资批发市场进行农资打假宣传活动,帮助农民树立正确的农资消费观念,提高科学使用农资能力,增强农民维权意识和农资企业守法诚信意识,通过发放宣传资料、专家现场讲解如何辨别假劣种子、真假化肥、伪劣农药等基本知识,农资门店窗口张贴宣传识别假劣农资的宣传画,让更多的老百姓掌握识别假劣农资的知识。加大新闻宣传工作力度。运用报刊、广播、电视和抖音、快手等媒体进行农资打假宣传报道,做好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系列宣传,公布农资打假查办案件及工作情况,对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震慑违法行为。

  3、将加强日常监管同检测农资商品质量相结合,加大农资商品质量监测力度,开展对种子、农药等重要农资商品质量定向检测,以新闻媒体披露的、农民群众投诉突出的、进货渠道不明的、信誉差、屡次监测不合格的农资商品和经营者为重点,组织开展不定向检测,及时将质量检测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并向社会发布市场监管预警信息,引导农民放心消费。今年我局已累计开展抽检农药32批次,种子19批次,对不合格农资商品迅速组织立案查处,同时积极实施不合格农资下架、退市制度,坚决把不合格的农资商品清除市场。

  二、突出源头管理,保障质量安全

  一是开展农药经营主体清查。组织力量对主体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建立详细档案记录,资质条件不符要求的经销商责令限期整改,净化了农药市场秩序。二是严格农资批发环节产品备案审核制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审查进入我市销售的种子、农药、肥料等农业投入品,严把农资商品市场准入关,问题产品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退回改正。通过监管关口前移,从源头上杜绝了违规农资产品进入流通领域,有效遏制了违法经营行为。三是构建监管长效机制。主要有农资经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进贷查验制度、进销贷发票制度,进销货台账制度、禁销禁限用高毒农药制度、过期未失效农药专柜销售制度等,通过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经营者做到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

  ??三、突出纠纷协调,保护农民利益

  高效处理投诉举报。坚持做到“有诉必接、接诉必复”,妥善处理涉农矛盾纠纷。积极开展农业生产事故的调处工作,努力实现“小事不出门、大事不出局、矛盾不上交”的工作目标,将矛盾化解在基层,避免矛盾扩大化,全年未发生群访、越级上访事件。全年调处农资质量纠纷12起,追偿农户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我市农资市场通过农资打假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农资市场秩序稳定、健康发展。但农业执法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亟待解决:农业执法监管范围广,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执法人员编制少,执法能力和水平与当前执法工作面临的形势和要求不相适应。

  2、宣传力度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农资经营商直接向村一级布点销售,很大一部分农民没有掌握辨别假冒伪劣农资的基本知识,法律意识淡薄,对购买了假劣农资后如何追索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甚了解,以及农资经营者不建立经营档案,不开具有效售种凭证,致使广大农民群众购买到假劣农资后,追偿困难,坑农害农事件时有发生。为此,规范经营行为、进行农业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普及、农民、经营户农业法律知识的培训,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

  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