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一、政策内容
(一)加大农业龙头企业自建项目支持。对带动能力强、产业链条长、科技含量高的农业龙头企业自建项目(享受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除外),按照上年实际投资额(不低于2亿元)由省财政对前20名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投资额在5亿元(含)以上的,每户奖补1000万元,其余每户奖补500万元。
(二)推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经营模式。每年支持50个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由省财政给予每个联合体一次性奖补50万元,优先支持建立带贫帮贫机制的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
(三)鼓励高学历人才到农业龙头企业工作。对在农业龙头企业连续工作满5年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全日制博士生、硕士生,由省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5万元,提供科研经费5万元、3万元。
(四)加大农业龙头企业贴息扶持。对农业龙头企业用于正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贷款,由省财政按照贷款利率上浮比例在同期贷款基准利率75%以下的银行贷款予以贴息,每户企业年贴息额不超过60万元。
二、享受主体
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三、办理部门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四、申请途径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统一安排,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向所在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
五、申请材料
(一)自建项目奖补。采购合同、施工合同、发票等。
(二)联合体奖补。农业产业化省级示范联合体认定文件等。
(三)高学历人才奖补。学历证明、劳动合同等。
(四)贷款贴息。贷款合同、利息支付凭证等。
六、政策依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69号)
七、市级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责任部门: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分管领导:刘宏伟
责任科室:乡村产业发展科
责 任 人:程亮
联系电话:0350-3033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