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4-17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一、政策内容
各县(市、区)依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规划,统筹使用财政强农惠农资金,对符合年度重点支持方向,并在省农业农村项目储备库中储备的项目进行补贴,补贴比例原则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
二、享受主体
涉农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家庭牧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三、办理部门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四、申请途径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组织辖区内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项目申报,形成县级项目储备意见。各县(市、区)以政府文件将年度农业项目储备意见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汇总各县(市、区)储备意见上报至省农业农村厅形成省级农业农村项目储备库。
五、申请材料
项目储备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实施主体组织机构代码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申报文件
六、政策依据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项目申报指南
七、市级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责任部门: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分管领导:刘宏伟
责任科室:计划财务科
责 任 人:王强
联系电话:0350-3031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