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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奖补政策

  时间:2023-06-26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产业办

  一、政策内容

  (一)建设内容

  建设主体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建设的设施类型和建设规模,可以选择一种类型,也可以多种类型组合建设;可选择新建,也可选择升级改造。各实施县要从当地产业发展实际出发,鼓励引导鲜活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向田头市场、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及各类产业园区等集聚,强化产地预冷、分拣分级、初加工、集散配送、产地直销等功能,打造支撑农产品上行的产地综合服务平台。

  ——新建设施。新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包括以下四类:

  1.通风贮藏库。包括贮藏窖和通风贮藏库两类。在马铃薯、甘薯、山药、大白菜、胡萝卜、生姜等耐贮型农产品主产区,充分利用自然冷源,因地制宜建设地下、半地下贮藏窖或地上通风贮藏库,采用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相结合的方式保持适宜贮藏温度。

  2.机械冷库。机械冷库包括高温库和低温库。在果蔬等种植类农产品主产区,根据贮藏规模、自然气候和地质条件等,采用土建式或组装式建筑结构,配备机械制冷设备,新建保温隔热性能良好、低温环境适宜的冷库和果蔬速冻库。

  3.气调贮藏库。在苹果、梨等呼吸跃变型农产品主产区,建设气密性较高、可调节气体浓度和组分的气调贮藏库,配备有关专用气调设备,对商品附加值较高的产品进行气调贮藏。

  4.预冷库。根据产品特性、市场发展和储运加工的实际需求,支持规模较大的果蔬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预冷库。

  ——改建设施。改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仅适用于机械冷库,可以针对原有使用时间较长、保温材料老化严重、设备陈旧的冷藏保鲜设施进行改建,也可以利用闲置房屋、厂房、窑洞等进行改建。

  1.利用旧冷藏保鲜设施改建

  (1)保温层改造。针对原有冷藏保鲜设施库体保温材料进行更换或新增。库体保温材料的更换包括喷涂聚氨酯保温材料和新增双面彩钢聚氨酯板两种。

  (2)制冷机组更换。针对原有冷藏保鲜设施陈旧的制冷机组进行更新,制冷机组更新包括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及室内外相关管路等在内的整套制冷设备更换。

  (3)保温层与制冷机组同时更新。针对原有冷藏保鲜设施同时进行库体保温材料更新和制冷机组更新。

  2.利用闲置房屋改建

  利用闲置房屋、厂房、场舍、窑洞等进行隔热保温改造,安装机械制冷设备改建为机械冷库。

  ——配套设施。新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项目购置配套设施可进行奖补,单独购置配套设施不予奖补。配套设施主要包括以下四类:

  1.输送存贮设备:带式输送设备、立体式货架、金属货架、仓储铁箱等。

  2.商品化处理设备:电子台称、电子地磅等称量设备;清洗设备;分级设备;检测设备;包装设备等。

  3.预冷设备:差压预冷设备、冷水预冷设备、真空预冷设备等。

  4.其他设备:新建贮藏设施专用的供配电设备;自动信息采集设备等。

  (二)资金支持

  ——奖补原则。一是采取“双限”适当支持。按照不超过建设设施总造价的30%进行奖补,单个建设主体奖补规模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各实施县(市、区)在不高于上限的原则下自行确定奖补比例。二是一个建设主体只能享受一次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奖补。三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的建设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建设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金额确定。省农业农村厅按工程造价和“双限”原则对不同类型的建设内容进行奖补金额测算,制定了《山西省2022年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奖补目录》(以下简称《奖补目录》),各实施县以实际完成量为标准,按照《奖补目录》对库体和配套设施奖补金额直接计算。库体以净容积为奖补计算依据,

  按《奖补目录》分类分档定额奖补;配套设施以实际新购置为计算依据。配套设施奖补额按新增配套设施总金额的30%奖补,但最高限额不超过《奖补目录》确定的分类分档定额标准。

  ——奖补程序。采取“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的方式,利用“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实行建设申请、审核、公示到补助发放全过程线上管理,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建设主体公开自主申报,实行建设预立项,项目实施结束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予以奖补。工程验收达不到验收标准的,需按照验收标准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才能予以验收。鼓励各地探索将合法收据、普通发票和完整建设记录等纳入核验凭据范围。建设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和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支付必须从对公账户支出。

  二、享受主体

  2022年支持忻府区、原平市等县(市、区)的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17个。

  三、办理部门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四、申请途径

  各实施县在网上申报工作正式启动前向社会公布申报方法,组织当地建设主体通过“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信息系统”(http://cdsc.moa.gov.cn:8101/#/login)自主申报。

  五、申请材料

  实施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与财政部门需编制本地具体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应包括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基本情况、整体建设思路、建设内容、建设任务、资金支持、进度安排、工作程序及保障措施等。所有申报主体必须坚持“三有”原则,即“有主体、有土地、有产业”。示范等级证明、土地性质证明等材料除上传申报系统外必须在县农业农村部门复印存档。

  六、政策依据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晋农市发〔2022〕2号)

  七、市级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责任部门:忻州市农业农村局

  分管领导:刘宏伟

  责任科室:市场与信息化科

  责 任 人:贾晓波

  联系电话:0350-3031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