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26
大
中
小
来源:忻州市产业办
一、政策内容
为巩固我省生猪产能恢复成果,促进全省生猪产业持续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关于扶持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晋农牧医发〔2021〕15号)精神,我省将对2021年种猪场引进种猪、规模猪场购入二元母猪予以补贴,对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予以贴息补助。补贴标准:原种猪场、一级扩繁场引进种猪补贴1500元/头,父母代种猪场、二级扩繁场引进种猪补贴500元/头;从我省正规种猪场购入二原母猪200元/头;对贴息对象用于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流动资金银行贷款给予年利率2%贷款贴息补助,贴息期限为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享受主体
对2021年8月10日前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种猪场;能繁母猪存栏量达到500头的规模场;年出栏500头以上规模猪场。
三、办理部门
市、各县(市、区)畜牧管理部门
四、申请途径
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企业申报、县级初审、市级复审、省级
确定。
五、申请材料
1、种猪场引进种猪补贴
提供申报企业的主体资格、种猪的购买票据、种猪检疫合格证明、种猪来源、引种渠道资质;
2、规模猪场购入二元母猪补贴
提供申报企业的主体资格、购猪票据、种猪检疫合格证明、种猪来源、引种渠道资质;
3、规模猪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
提供申报企业的主体资格、贷款明细、贷款真实性、款用途等。
六、政策依据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扶持生猪产业发展有关政策补贴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晋农牧医发〔2022〕2号)
七、市级责任部门及责任人
责任部门:忻州市畜牧产业发展中心
分管领导:高书文
责任科室:畜禽繁育工作科
责 任 人:李晓宇
联系电话:0350-3031965